5月14日,國家能源局網站發布《新型儲能電站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大綱》,主要包括通用部分質量監督和專用部分質量監督兩部分內容,旨在進一步固化相關質量監督經驗,規范質量監督工作,促進工程建設質量水平持續提升。
以下為原文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新型儲能電站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大綱》的通知
國能發安全規[2026]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天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遼寧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各派出機構,可靠性和質監中心,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全國電力安委會各企業成員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新型儲能電站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新型儲能電站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大綱》,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新型儲能電站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大綱
國家能源局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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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儲能電站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大綱》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新型儲能電站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國家能源局于近期印發了《新型儲能電站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大綱》(以下簡稱《儲能大綱》),現就文件出臺背景、主要內容和有關情況說明等介紹如下。
一、出臺背景
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大綱(以下簡稱質監大綱)既是電力質監機構開展質量監督工作的主要依據,也是各工程參建單位應當遵守的重要制度。近年來,國家能源局先后印發了火電、輸變電、陸上風電、光伏發電、水電、海上風電、核電常規島、生物質發電、太陽能熱發電等質監大綱,在預防和減少質量安全事故、保障電力工程質量、提升質量監督效能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十四五”規劃實施以來,在政策引導和市場需求雙輪驅動下,新型儲能從試點示范轉向規模化商用,進入快速發展階段。截至2025年底,我國新型儲能裝機規模達到約1.36億千瓦,較2024年底增長約84%,需要相應出臺針對新型儲能建設工程的質監大綱。結合在新型儲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過程中的不斷探索和積累經驗,近年來,電力質監機構總體掌握了相關類型工程質量管控薄弱環節和易發多發問題,制定《儲能大綱》可進一步固化相關質量監督經驗,規范質量監督工作,促進工程建設質量水平持續提升。
二、主要內容
《儲能大綱》主要包括通用部分質量監督和專用部分質量監督兩部分內容。
通用部分質量監督適用于各類新型儲能電站建設工程,包括首次、地基處理、主廠房(變電站)主要設備安裝前、廠用電(變電站)受電前、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等質量監督內容,并按照建設時序設置監督階段。
專用部分質量監督根據工程類型分為電化學儲能電站工程質量監督和壓縮空氣儲能電站工程質量監督。專用部分質量監督設置必監節點,同時針對達到一定條件的相關工程的關鍵施工環節增設專項監督節點。第1篇電化學儲能電站工程質量監督,設置電化學儲能單元啟動前1個必監節點,同時針對功率大于400兆瓦的電化學儲能電站,增設電化學儲能單元電池預制艙吊裝前1個專項監督節點。第2篇壓縮空氣儲能電站工程質量監督,設置地下儲氣庫投用前、機組整套啟動試運前2個必監節點,同時針對地下儲氣庫儲氣容量大于等于30萬立方米的壓縮空氣儲能電站增設鹽穴儲氣庫排鹵前、新建洞室儲氣庫襯砌前等2個專項監督節點;針對膨脹機(壓縮機)缸體采用非整體供貨的工程增設膨脹機(壓縮機)扣蓋前1個專項監督節點。
三、有關情況說明
(一)關于適用范圍
根據我局電力安全監管范圍及《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差異化監督相關規定,綜合考慮目前儲能主流技術路線,將《儲能大綱》的適用范圍確定為:電力行業(電源側和電網側)功率100兆瓦及以上的電化學儲能、壓縮空氣儲能電站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電力行業其他規模以及其他類型新型儲能電站可參照執行。《儲能大綱》不適用于用戶側儲能電站建設工程。
(二)關于質量監督依據
《儲能大綱》質量監督條款除引用強制性規范外,部分條款還引用了國家和行業推薦性標準中涉及工程建設質量相關條款。對于施工驗收、安裝調試標準體系尚不完善的部分類型的新型儲能電站建設工程,我們根據相關工程質量驗收特點和實踐經驗,參考其他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大綱,制定了相應質量監督條款。



